数字证书协议

更新日期:2023年4月21日
生效日期:2023年4月21日

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上海博新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公司)签发的网上凭证,是为身份确实、资信可靠的个人、单位和服务器等在网上进行安全电子交易、安全电子事务处理等提供的一种身份认证。凡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等单位、个人和服务器数字证书申请人(以下简称证书申请人)均可向电子商务公司的业务受理审批单位申请领用数字证书。

为了保障数字证书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维护上海博新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经营权益,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书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电子商务公司的权利与责任
(1)电子商务公司发放的各类型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身份、加密数据、保证网络安全通讯,不能作为其他任何用途。若证书申请人将其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电子商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电子商务公司委托各受理审批单位进行证书申请人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证书制作等工作。证书申请人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各受理审批单位的规程办理手续。在通过受理审批单位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证书申请人即可获得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以及该证书的存储介质。
(3)电子商务公司及其受理审批单位在进行身份认证或证书制作时,将充分遵守电子商务公司的安全操作流程。如果由于电子商务公司设备故障、线路中断,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的,电子商务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4)电子商务公司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它不可抗拒事件造成的操作失败或延迟承担任何责任。
(5)如电子商务公司使用和发放的公钥算法被攻破(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避免的情形除外),经证书申请人举报并经证实确因电子商务公司的原因造成上述情况,电子商务公司应赔偿证书申请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6)随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公司有权要求证书申请人及时更新数字证书。证书申请人在收到更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电子商务公司更新证书,若逾期证书申请人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证书申请人自行承担。
(7)由于电子商务公司的过失导致身份认证有误,造成证书申请人损失的,电子商务公司负赔偿责任。
(8)证书所有权属于电子商务公司,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商务公司有权主动废止所签发的数字证书:

•与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证书中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
•由于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证书的更新费用未收到;
•证书持有者已经不能履行或违反了其他协议、法规及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情况。

2.证书申请人的权利与责任
(1)证书申请人必须按照电子商务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如实提交各种申请材料,如实填写证书申请表格。证书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证书申请人在身份审核时,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电子商务公司签发证书错误造成损失的,由证书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
(3)证书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公司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证书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如遇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向电子商务公司或其受理审批单位办理挂失/报失,并配合调查。
(4)如发生第(3)条情况,或者证书申请人决定停止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到受理审批单位申请报失数字证书。报失手续遵循电子商务公司的规定。证书申请人对数字证书废止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承担责任。
(5)证书申请人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证书申请人必须及时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电子商务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证书申请人承担。若证书个人的住址、电话等联系方法发生变动;单位的法人、网站等发生变动,应立即通知电子商务公司。因证书申请人信息发生变化且未及时通知电子商务公司更新证书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证书申请人自行承担。
(7)证书申请人使用证书在网上进行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所有使用证书在网上进行的活动均视为证书申请人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证书申请人负责。
(8)证书申请、废止、更新等的审核权归属于电子商务公司,证书申请人应按电子商务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按期缴纳相关费用。
(9)证书申请人死亡或单位停业或解散时,证书申请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申请表格存根向电子商务公司请求报失证书申请人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申请证明遗失的,法定代表人需凭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请求废止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对其数字证书在废止前的一切活动承担责任。

二、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证书申请人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书,并点击开始签约按钮,即视为完成协议书的签订,自愿接受本协书项下的全部条款
2.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证书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时,电子商务公司将在官网公布或是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证书申请人。如证书申请人不同意这些修订,应立即书面告知电子商务公司,并停止与电子商务公司的合作,否则视为同意。
3.本协议书的解释、修改权属于电子商务公司

三、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书之规定发生争议时,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四、附则

1.各类证书的申请表、更新表、报失表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证书申请人在递交数字证书申请表之前,须首先阅读本协议书条款。若申请人不接受本协议条款,则数字证书申请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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